2025年2月28日 浏览量:38
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3岁至学龄前的全体儿童具有深远意义,更是助力所有孤独症等特需儿童融入普通学校的关键。它不仅为孩子们提供了早期教育的机会,更为他们的未来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政府主办,大力发展普惠性教育
学前教育法一共9章85条,提出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学前教育法专设“学前儿童”一章,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护作出全面系统规范,明确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学前教育法》中,将特需儿童能够平等地接受学前教育,帮助其全面发展真正的落到了字面上来,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幼儿园就残疾儿童入园发生争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单位组织对残疾儿童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幼儿园生活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妥善解决。
第十五条同时提出”学前儿童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幼儿园应当予以特殊照顾。“
第十七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残疾儿童和有特殊需求学前儿童的关怀和支持,旨在保障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学前教育,促进其全面发展。这些法案不仅为残疾儿童提供了入园的法律依据,还明确了在争议发生时的解决机制,确保了残疾儿童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同时,法案还强调了幼儿园在提供特殊照顾方面的责任,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包容和支持性的教育环境。
三管齐下,协同构建多方支持环境
《学前教育法》中,从政府、幼儿园和教师三个层面,为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提供了全面的政策支持,其中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域内残疾/特需儿童的数量、分布状况和类别,统筹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特殊教育,推进融合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者附设幼儿园。
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招收残疾/特需儿童的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或者与其他具有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的特殊教育机构、康复机构合作,根据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开展保育教育。
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幼儿园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这些法案的实施,从政府的统筹规划,到幼儿园的具体实施,再到教师的专业激励,形成了一个全方位的支持体系。这不仅为残疾儿童提供了平等的学前教育机会,也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这些政策的落实,社会对残疾儿童的包容和支持将进一步增强,为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和包容的教育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学籍管理并行,解决痛点下的矛盾
之前2月7日,教育部正式发布修订版《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这是继2013年后的首次重大调整,首次将特需教育学生(包括孤独症儿童)的学籍管理单列规范,从入学、转学到升学全程兜底,直击孤独症家庭长期面临的“入学难”“学籍空挂”“资源缺失”三重痛点。
与此同时,《学前教育法》的6月1日施行,对于广大孤独症儿童的家长而言,两份文件不仅是一剂前所未有的“强心剂”,更代表着国家层面对孤独症儿童的支持与权益提升。
另一方面,政策的特惠保障极大地让孤独症儿童得到了入学保障,但是现实的矛盾依然存在。
区域资源配置失衡,例如中西部地区特教教师缺口仍达68%,某县35所幼儿园中仅有2所配备基础感统器材。需要建立"东部支援西部"的特教资源流转机制,通过师资定向培养、设备共享云平台等方式缩小差距。
专业标准细化需求尚未完全统一,部分地区存在"方案模板化"倾向;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特需儿童发展评估数据库。
社会认知转型滞后,家长的意识和观念提升势在必行,公众教育公平意识仍需培育。
孤独症等特需儿童领域在政策特惠及推动、科研突破和社会关注方面的显著进展是好事,这些进展不仅为孤独症患者和家庭带来了希望和温暖,也为推动特需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包容每一个特需儿童,不仅是教育公平的实现,更是一个文明社会应有的温度与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