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7日 浏览量:1410
河南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即日起可在我院进行直接即时结算啦,那有哪些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注意的事项呢?
01
范围对象
河南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跨省辖市转诊的人员。
(1)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备案。急诊和已在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网络、APP、微信公众号等非现场备案渠道备案。
(2)异地转诊人员申请登记备案的,应填写《河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提交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其备案信息录入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3)异地转诊人员因以下原因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应在入院7个工作日内通过非现场备案渠道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补办。
(一)按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后直接到参保地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二)因急诊或患精神病直接到参保地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三)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跨年度住院),第二次及以后不再开具转诊单直接到参保地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4)异地转诊人员登记备案手续在一个住院周期内有效,且一个住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延期手续。
异地就医人员出院时,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河南省省内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异地就医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相关信息由医疗机构上传。出院后将以下材料提交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经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社会保障卡(参保证/卡)复印件;
(三)住院收费票据;
(四)疾病诊断证明、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及出院小结)并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五)转诊单(或急诊相关证明);
(六)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问题一:可以办理异地即时结算的条件?
答:河南省内(全国即将开通),有转诊手续,有备案的都可以直接结算费用。
问题二:转诊手续要纸质版还是电子版?
答:纸质是正常转诊,入院前办理好,出院当天直接结算;电子转诊出院结算会降低20%报销比例。
问题三:之前入院的患者可以直接在医院报销吗?
答:即日起(2019年11月27日)入院的患者出院时可以直接报销。
问题四:办理过异地就医的,还需要开转诊证明吗?
答:需要。
问题五:全国范围内,异地报销什么可以实现?
答:跨省报销的文件通知已下发,正在等待测试后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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